推而广之,所有奉国家的命令对外族作战的军人都应该是本民族的英雄,而无论战争的正义性与否。一个民族的英雄常常就是另外一个民族的刽子手。因为,作为普通士兵你是不可能去考虑战争的正义性与否这样的该由政治家和历史学家考虑的问题的。你的任务就是执行命令消灭外国敌人,而不论敌人在你国内还是国外。因此,中国人有理由纪念抗日军人,日本人也有理由纪念日军阵亡士兵。都是为国家而战牺牲的,谁也没有贪污公款或者损害自己国家。这也是战后德国日本的新政府继续给老兵发抚恤金的理据之一。
有人说,难道那些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兵也该被日本人纪念?我认为当然不应该。因为当军人在战争中蓄意犯下屠杀平民的行为时,他已经违反了基本的人性,成为战犯。即使这种罪行是逢上级命令所为。这和战争中的误伤平民和为了战役需要,烧几间民房或因为无法区分混杂在平民中的游击队员(现代名称是“恐怖分子”)而误伤平民不可相提并论。对于这样的人,中日两国都应该鞭挞。所以,我认为,我们反对日本人纪念东条等战犯,不应该是因为他们对外发动战争,而是因为他们在对外战争中犯下的反人类的罪行。这也是,为什么战后德国政府对待看守集中营的党卫军和前线的武装党卫军的处理态度不同的原因。前者作为战犯予以审判,后者作为职业军人他们的陵园被精心维护,老兵仍然享受抚恤待遇,德国总理施罗德还在前年公开到诺曼底的武装党卫军陵园作了悼念活动而没有引起战胜国的反感。为什么?因为后者也曾经像战胜国的士兵一样为自己祖国而战,为军人的荣誉而战,马革裹尸像条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