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乃强:最完美的双普选方案 (图)

来源: crn2005 2007-05-29 04:42: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38 bytes)

  中评社香港5月29日电/香港基本法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刘乃强今天发表文章说,策发会中有关政改的讨论,第一阶段集中寻求原则和定义上的共识,对普选有关的原则和定义,包括“普选”的定义,是“一人一票一等值”。对于这一点,大家一早就没有异议。最近反对派和陈方安生等竟然不顾这已经公开的事实,并在此大造文章,扯到《国际人权公约》,妄图通过把策发会抹黑来偷占道德高地。忝为策发会委员,除了有责任辟谣正听之外,这里更想正面指出,如采取原教主义的态度,虽然能得到一些掌声,但对解决问题一无帮助。   世上没有任何政制能完全达到“一人一票一等值”的标准。香港如果要完全达到这标准,只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1.在选举权方面,我们绝对不能剥夺任何人士的选举权。这包括外藉人士,尤其更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所有中国公民,因为不论根据《中国宪法》、《人权公约》和《基本法》,这些同胞都享有这权利;只是这权利在回归之前被港英政府剥夺了,十年之后仍未拨乱反正而已。   2.在被选举权方面,上述人士当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但如此,我们不可歧视病人,包括神经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视罪犯,尤其是香港法律从没有“剥夺政治权利X年”的刑罚。(在内地,服刑期满之后,其政治权利得以恢复,除非被判永远剥夺政治权利,不然不会永远被剥夺。) 我们当然更加不能歧视穷人,或者优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资助选举,包括自资参选,所有参选费用划一,全部由政府拨款。此外,因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筛选”、“过滤”,所以香港的普选要毋须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选,侵犯某些人的人权,犯者刑事对待。   3.特首选举: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参选,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数百数千人参选,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当特首。像最近法国那样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是剥夺了选民和其他候选人平等机会的做法,不符合“普选”要求。   4.立法会选举:只有全港是一个大选区,一人投六十票,得票最高的六十名候选人当选胜出,各选民和各候选人的权利才能均等;其他任何方式都是“假普选”。如第六十名出现多位选人同票,也只可能从头开始再选一次,其他任何重选方式,都不符合公示的标准。   你看了以上方案,第一个反应是这不大可行。这我也十分同意,只是想指出,如单从理念出发,不顾实行性,结果一定是如此。这里不是要推销这完美普选方案,只是想指出:首先,任何反对派如要谈公平、谈人权,就请他们先对照一下这“普选”真正的高标准,认识到他们距离理想根本很远很远。他们动不动就上纲上领的要拿“人权”、“公平”作标准来压人,说穿了其实只不过是九十九步笑一百步而已。   如果反对派说他们其实已经妥协了,那很好,请问你们为何要妥协?和是以什么标准来做妥协的?   如果说妥协是要照顾现实,现实其实只有三条:一是如何面对香港市民中间有些人对国民身份和对中央政府认同的问题;二是如何避免特首普选中产生了人选,最终会被中央否决不予任命,因而出现重大宪制和政治危机的问题;三是立法会转型到普选的方案,如何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的问题。请问你们的方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所谓“妥协”,说穿了,只不过是一种姿态而已。姿态就是表演,是政客讨价还价的伎俩,那就别往自己面上贴金。而且说到底,你们是不是有诚意要解决以上三个问题的?如果不是,就另作处理,起码大家都明白这是甚么一回事。但如果真有诚意,就请正面要对以上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别再摆姿态,做假妥协,事实上却在阻碍香港民主化的进程。   因此,如果大家都是一心一意要从现实出发,照顾现实,从而克服有关障碍,尽快迈向普选,那么一个共同的妥协标准便自然浮现,那就是:向前一步一步的走,在现实的局限底下,或者先紧后宽、或者先易后难,尽可能向前走大步一点,而不要求一步到位。用传统的提法,就是“循序渐进”。大家心里还要有一个心理准备,到最后,香港的普选,跟全世界的普选,都是不完美的;因为如上分析,完美的大规模普选,是完全行不通的,而且是效果不佳的。   对于“循序渐进”,反对派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认为“循序渐进”应从一九八四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开始计算,至今已经“渐进”了二十多年,应该到达了。想当年,我们所有民主派人士都主张九七回归就实行普选;只不过这二十多年阴错阳差,大家都走了许多错路、弯路。老实说,今天并不比当年更近普选。这怨不了谁,而且如果我们如果继续蹉跎岁月,还不把握将要到来的一次机遇,向前跨进,没有人能保证我们何年何月才能实行普选。回溯甚么时候开始“渐进”是丝毫没有意思的,从现实出发就是从当下开始,不再思前想后,不再追究谁对谁错,集中精力,从今天的甲点走到明天的乙点。   现实摆在面前,身份和国家认同问题十年八载也难以解决得了,建制派如果是反民主的话,完全可以在此造文章,一票就把普选否决掉的。但是建制派没有这样做,中央也没有这样做,我们只是务实的提出其它两条实实在在的困难,并且就此提供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如果我们真要尽快在香港落实普选的话,大家不妨先把身份和国家认同这问题放在一旁,搁它一搁,集中精力去讨论这些方案,最后找出一个既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得到市民大部份支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和得到中央同意的方案出来。可惜的是,反对派们至今仍未改变态度,罔顾特首和立法会普选的实际问题,大力推销一个既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特首要向香港市民和中央负责,要由中央任命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不会得到中央同意的方案,希望通过大力推销,不惜扭曲事实,混淆视听,以骗取市的支持,并挟“民意”以逼中央和立法会就犯。   这是我上周在这里提到反对派逼使多数屈从于少数的惯用手法。很可惜,这手法最近已经用得大滥了,越来越多市民看透了,而且日趋反感。他们这样下去,这回一定失败告终。反对派败不足惜,这是活该如此。可惜的是,香港民主化的步伐,会又一次让他们拖慢了。当然,这又是建制和亲建制派的错了!   谁才是真正的民主派,现在还不全部现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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