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太太事件後,社会已很宽容的给陈水扁家族一个机会,没有去追究其放任与贪渎的责任。但显然其家族之态度根本就是变本加厉毫无忌惮的任意作为。如何观之?罗太太事件後以还款解职暂解风暴,但当时显然阿卿嫂仍是违法领钱占缺,而其家族却无任何动作,不就坐实查到再说,反正没人敢办我的恣意忘形。不更令人怀疑还有多少个阿卿嫂还没被发现,保姆、家教…是否都成为我们总统府及国安局的特务,检调至此还在充耳不闻、捂住双眼想做马屁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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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进一步来看所谓还款动作的适法性,请问若无公务惩戒、法院贪渎判决,总统府和国安局要用那一条法规和会计制度来还款?我很有兴趣,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若无法办总统府,如何能够办理归还,这几年这些人的公务资格和年资是否仍保留,若无依据,这些人的资格和年资自然就要保留,我想不出来要如何办理?公文要如何签?请这些单位告诉我们,不要再为陈家任意变换公家制度,这些制度绝非扁一人说就算了。
若此例可开,试问当前在牢内的诈欺犯、经济犯是否也可说我还钱就好,把我放出来,而且还可申领冤狱赔偿吗?所以司法该办就办,此例若成为未来判案之依据,岂不天下大乱;若不办,不就摆明告诉大家只要取得大位,真的是什麽都不用怕,吃乾抹尽自有行政及司法马屁精护航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