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卧底”,警察干什么去了?

来源: 中央社 2005-03-11 05:43:2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56 bytes)
女大学生“卧底”,警察干什么去了?
中央社

重庆市白驿杨氏三兄弟的“企业家俱乐部”组织卖淫,一位曾深受其害的女大学生为揭开这家公司的内幕,毅然重入狼窝,卧底三个多月,终于摸清真相并报警。去年12月5日,该窝点被警方捣毁,杨氏三兄弟落网。(3月9日《现代快报》)

受辱女大学生涉险卧底,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们在深表敬佩之余,不禁问道,既然这家所谓的“企业家俱乐部”色情活动如此泛滥,当地警方竟然会浑然不知吗?又为何一直不给予打击呢?

对此,有个“执法警察”是这样解释的:杨氏三兄弟打法律擦边球,很难搜集到有力证据。他说,除非一次抓住卖淫嫖娼四五对以上,并且所有指证都指向同一个幕后老板,这样的证据链形成后,才可以治其罪。但“这种可能性几乎等于零。”这样看来,警方对这个逼良为娼的犯罪团伙并不是一无所知,甚至对其活动规律也略有了解,只是苦于没有“有力证据”、无从下手而已。

没有有力证据,就该坐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那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作为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主动采取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手段包括特殊的技侦手段来破获案件。以“线索很难获取、拿他们没有办法”作为托词,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当然,女大学生冒着生命危险做内应、收集证据,也并不值得提倡。因为法律还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刑事犯罪的侦查权(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而且“卧底”更是个危险的行当,搞不好后果不堪设想。对于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大学生来说,深入狼窝毕竟是不能承受之重。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女大学生精彩的“无间道”足以让那些素位尸餐的人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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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干什么?干卖淫女去了!卧底没被警察杀了, -真是幸运!- 给 真是幸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1/2005 postreply 0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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