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空识别区1950年建立 和加拿大率先创设

来源: 新华网 2013-12-01 14:12:2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70 bytes)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中国政府23日正式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法律专家和军事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中国着眼当前国家安全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强化领海领空管理的重要防御性措施,是维护领土领空主权和安全的正当合法之举。

  防空识别区,是指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这一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

  军事法律专家邢洪波说,防空识别区制度是上世纪中叶,由美国、加拿大率先创设的。美国防空识别区根据1950年12月22日总统10197号行 政命令建立,加拿大防空识别区于1951年5月12日建立。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实践效果显现,不少国家也纷纷效仿。截至目前,已有澳大利亚、缅 甸、韩国、古巴、芬兰、希腊、印度、冰岛、意大利、日本、利比亚、巴拿马、菲律宾、德国、泰国、土耳其、越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划设了防空识别区。

  维护国家主权,不受外来侵犯,是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利。“从国际法看,划设防空识别区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海军军事专家张军社说。

  “划设防空识别区是维护国家海空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军事专家孟祥青说,对一个国家来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职责。“划设防空识别区就是为了防止他国航空器误入或有意侵入一国领空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孟祥青解释说,随着现代航空技术的发展,各种高空、高速、低空、隐身航空器广泛运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当外国航空器高速抵近中国领空时, 难以及时判明突发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因此,有必要在外国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前,划设预警区域,以便提前对航空器的性质做出判断,赢得有效处置时 间,以确保海、空防安全。

  “我国的国内法,如《国防法》《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邢洪波说, 《飞行基本规则》第112条规定:“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因此,我们有权为飞入中 国领空的航空器设置相应的条件,划设必要的管理制度。《国防法》第26条规定,国家有权为维护海、空防安全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适当扩大预警范围,可以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张军社说,从这个层面讲,防空识别区就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预警区域。“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