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其他老中,反正我这个老中反对AA就是因为用肤色做标准,即使只是一个因素, 更甚的是还搞出个配额,都是违宪的,句号。

来源: Francine 2018-04-11 08:55: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9 bytes)
我不反对其他用社会经济地位来作为参考因素。因素当然可以包括量化的,质化的,非量非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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