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因工作原因,搬离原州,时间紧,来不及处理原州房子,就托朋友代管,无意间成了新地主。
楼下房客签约到明年7月(租金600/月)。今年11月底,通知我朋友因工作问题,要在年底搬走。我朋友希望协商解决,电邮,电话不回,上两次门都找不到人,现在12月房租也不交。
我朋友怕闹僵了,房客走时毁坏房子,希望好说好散。
我就觉得:上学时,租房,都是守规矩,该sublease就sublease,该付gap 付gap,被房东拿捏。现在成房东了,也没刁难过房客,现在还要被房客拿捏。
我打算这样做,不知可不可以:
- 留条:催房租,约谈;
- 现在就换车库密码,换门锁,不让进。
- 申请rentalsman ,eviction process.(我朋友说 ,走这个程序,也要到月底了,还是怕房客走时毁房子)
时间紧,来不及翻前人帖子了。请教前辈们,现在应该如何做(我原来的底线是扣deposit,)?这毁房子,能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最大考量?
先谢过大家,预祝大家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