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4行的“来”与最后两行的“来”是完全同义词:意义、用法、潜在主语和潜在宾语都相同。是及物动词(也可以理解为助动词)。
—其余的“来”互相之间是部分同义词:意义、用法相同,但潜在主语不同。是不及物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