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洲有一出租屋,也买有American Home Shield warranty.
经过是:房客星期三晚上9:00pm报下水道堵塞,于9:30pm报American Home Shield。
一家修理公司星期四10:40am约了下星期一10:00am--3:00pm上门的appointment.
问题是:房客认为星期三报的问题到星期一再来修,相隔五天,已经违反了加洲相关法律了。(我也不知道具体是哪条法律)
而American Home Shield的底线是24小时内回复修理要求,48business hour内上门修理,是写在协议上的。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房东。房东是否违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