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教养”是怎样教养右派的

来源: 挥一挥手 2013-01-29 05:16: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2499 bytes)

中国的“劳动教养”是怎样教养右派的

——再谈中国的“劳动教养” 

1957年,毛泽东发动的反右运动,从始至终都是他一手具体操纵的。当年夏季,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以及稍后的青岛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在反右派运动还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就两次谈到了处理右派的办法是:“把右派送去劳动教养。” 

虽然以前曾用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过,关于要求各地建立劳动教养机构的文件,那只不过是根据“百分比大师”随意推测出来的,面对百分比极小的特定人群的,一般人并不知情。 

反右运动中,所谓的“右派”提出了许多关于人治、党治、法治的意见,尽管这些正确意见当时被诬为“向党猖狂进攻”,实际上估计毛也可能有他特别的考虑。因此,在处理为数众多的右派时,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的惯例,首次出现了处理右派的“法律形式”。那就是从表面上改而为“尊重”《宪法》,用“国家”的名义,继而“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考虑和研究”(19578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一文中的话),在中国的法律中,实在找不出“言论罪”、“思想罪”,最后竟然找出个《宪法》第100条。把条文加以篡改,作为依据,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名义,通过人大的“形式”,才由刘少奇用“主席令”颁布了一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为处理右派的所谓“法律依据”。 

这个《决定》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法规”。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场合一再说明:“……是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 

虽说这《决定》是“长期研究”制定的,实际上谁都明白这是专为收拾右派仓促弄就、漏洞百出的一个文件。因为是匆匆拟定,这《决定》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他依据的《宪法》(1954年《宪法》)第100条,其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那么,哪个右派违反宪法和法律了?哪个右派没有遵守劳动纪律?哪个右派没有遵守公共秩序?哪个右派不讲社会公德了?他们仅仅是根据《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仅仅施行其中一项——“言论自由”,还是被骗而去“施行”的)给行使合法权利的公民扣种种帽子,以镇压的手段阻止公民行使合法权利,才是真正违反宪法和法律!他们强行这样做,只是因为他们有强权而已。 

其次,毛泽东还说:“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儿事做。”哪个右派是特务?谁从事过“特务活动”?这简直是“帽子大王”的疯话!40年代延安整风,他就毫无根据地随意给王实味扣上叛徒、特务、托派、国民党探子等等帽子。反胡风运动中,他又给所谓“胡风分子”豪无根据地扣上“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共产党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1]他几乎搜集尽、创造尽了世界上这类的词句,给一切他不满、怀疑的人扣上“莫须有”的大帽子。最后,他的这些疯话,被历史证明都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和诬陷。在反右运动中,他又一次玩弄了这一可耻的手法。使用这种手法固然他觉得得心应手,然而他却全然不想,在相当数量正直人民的心底,他已经失去了被敬如神明的伟大领袖形象,沦为一个疯狂的、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暴君。 

《决定》在主要针对右派的第二条中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显然,在这里他又故伎重演,又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牵强附会,含含糊糊地给右派分子扣上了“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等等纯属诬陷的政治大帽子。 

《决定》所说的:“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他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完全是愚弄人民的假话。毛泽东在不同场合多次声明过,他是一个“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人。在处理右派时,为了扫清那些碍手碍脚的“法规”的羁绊和干扰,以便从上到下充分按照其主观随意性办事,给各级负责人创造一种任意使用权力的条件,才编造了这么一条。这一条的实际内容乃是:“只要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说‘你需要实行劳动教养,就可以送你去劳动教养”,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而执行机关公安部门则是:“只要单位送,这里就收,反正咱们都是共产党领导的”。所谓的民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这项工作。至于什么“人民委员会或委托机构批准”一说,更是子虚乌有,根本就没有这个机构。 

那么,这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右派分子是怎样实行劳动教养的呢? 

( 一 )

1957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集中处理右派的高潮时期,当时,处理右派的单位对毛泽东思想精神下的中央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兰州的单位送右派去劳教农场(包括著名的夹边沟农场)时,是由单位的人事干部去送的。[ 2]他们大概认为:对右派是“行政处分”,属于“人民内部问题”,还是自己人。而在天子眼皮底下的北京就不同了,对于右派的处理可以说完全体现了毛泽东的意愿。当时的北京,中央、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学校被划为右派的人有10万之众(时至今日也无法得知或统计到确切的数字,10万之说有少无多)。一批批从单位被公安局带走,实行的是空前大逮捕。分别被送到诸如:草岚子监狱、半步桥第一监狱、地藏庵(炮局)监狱、北郊功德林第二监狱等各个监狱。一进监狱就先收走手表、指甲剪、钥匙、水果折刀一类金属类的用品。三十多人挤在一间监房里,窗户一律铁栅栏封闭,门上只有一个20厘米见方的小洞,是打饭用的,也是巡逻者夜间的窥视孔。就这样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的任何司法程序把人逮捕入狱了,完全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这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行政处分”,“和劳改罪犯是有区别的”,“也是给了他们人权的”。

在监狱经过一个时期的拘押和集中(半个月到一两个月不等),凑够一大批人之后,将会被武装押运到不同的劳改农场去“劳动教养”。

已经关押在监狱的右派,说不定哪天的深更半夜,突然会把他们叫醒,让他们扛着行李到院子里集合。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间,四周楼顶的探照灯一亮,照得院里通明,隐约可以看到楼顶的阴暗处架着机枪,直对着这群手无寸铁的右派。数九寒天,这批右派也不知道是吓的还是冻的,个个瑟瑟发抖,惊恐万状地排好队,被押上一辆辆大汽车。车厢前后都有荷枪实弹的冲锋枪手把着车门。也许是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静,街上行人极少的时候。遣送队伍相当壮观,前有武装摩托开道,后有押解官的武装吉普车断后,如同押解着一批“江洋大盗”,浩浩荡荡,直奔火车站。上了劳动教养“专列”,前后门仍然是冲锋枪手把门,而且还不断地吆喝着:

“不许乱动!”

“不许开窗!”

“不许讲话!”……

车到农场附近的火车站,下车徒步向农场进发,周围又有全副武装的骑兵,马不停蹄地在前后左右打踅巡视,造成一种恐怖气氛。

进了农场,那里是电网、高墙,四方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日夜警戒。这种剥夺了人权的做法就叫做“行政处分”?这难道不是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人数最多的、详细情况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的现代文字狱?

( 二 )

住进农场,首先被告知:“给任何人写信,必须一律交到队部,由管教人员审阅后,代为发出;所有‘劳教’人员的来信,先由管教人员拆阅后,再发给本人。”这就是说,接着又剥夺了右派“通信自由”的权利。

安定下来,悬在他们心头的大问题是:究竟要劳动教养到几时?《决定》中说:“劳动的期限也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酌情批准。”而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1959824,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里谈到:“……我认为,积以时日,至少可以争取70%的右派分子改变过来。例如说,在今后七年中(或更多时间),每年争取转变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这大概就是劳教没有时限的一个原则——由他随意掌握。他没有点头,《决定》岂敢擅自规定时限?

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会议上,毛又提出要大抓阶级斗争以后,这个“七年(或者更多时间)”自然就又打水漂了。

时至1962929日,毛泽东在中宣部的《宣教动态》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个让右派分子们寒心的批示。批示说:“刘、周、邓三同志阅,请邓查一下,此事是谁布置的?是组织部,中直党委,还是国家机关党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机关内部,右派分子本人不要求甄别,而上级硬要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事件出在6-7月间,其性质可谓猖狂之至。阅后付还,查后告我。”这个批语说明,中央上层有人想给右派“甄别”,也是一种对处理右派有看法的反映。岂不知毛的独断专行、反复无常,焉能允许别人作出决断?所以,引得老毛大怒之后,再也没人敢提右派甄别的问题。顺理成章,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的劳教时日也就又没个时限了。

1961年,集中在各劳改农场的右派分子们,突然得到农场的通知:“以前劳教的四年不算数了,从现在开始,按新规定劳教有了时限,分为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五种……”这些右派分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难道也算国家的“法规”?哪个国家能拿“法规”开玩笑?这哪里还有一点儿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哪个国家有坐了四年牢不算数,再重新从头坐起的?哪个国家能拿“法规”来戏弄人折腾人的?

以后的两三年内,确也有极少数右派摘掉了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没有太大的区别,摘掉和没摘的依然还在同一农场继续劳动,实际上等于还是继续劳动教养,只不过获得了一个戏謔的称呼——“二劳改”。

一直又拖过了最高教养期(三年)五倍的时间——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泽东已经驾鹤西游了,中共中央才终于决定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这几十万右派分子竟然被整整劳动教养了二十一个苦难的年头。比《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十五年,还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劳动教养期,按刑期排列,仅仅可以排列在“死刑”、“死缓”、“无期”之后,列为重刑的第四位。这就是中国的“行政处分”?究竟是谁违法?世界历史上哪个国家曾经把“权力”和“法律”戏耍玩弄到如此程度的?

( 三 )

《决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的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应该说,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明文规定。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期间,已经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了。这一规定可以作为他们的唯一经济希望。但二十一年来,他们始终搞不清这笔储备金是怎么计算的。每月的伙食费,无论你吃窝窝头管饱,还是一天给你四个糜子面窝头;无论每天给你六个乒乓球大的白薯面窝头,还是一天二两玉米面加野菜的三碗汤;无论每天给你根本不是食品的所谓“代食品”,还是一天三碗白薯粥;奇怪的是都扣除同样的伙食费,价值和价格一律均等。每个月扣除了这昂贵的伙食费之后,剩下的也就能买一条毛巾,一块肥皂。在这种“克扣”条件下,《决定》所说的“赡养费”和“安家立业储备金”究竟积累了多少?经过50年了也没有个交代。到底有多少?贪污了多少?还剩多少?国务院说话算不算数?难道国务院也骗人?哪个没有良心者会狠心骗取这群饿殍二十一年的“血汗钱”?

1959-1960年,农场饿死了一批人(劳教右派),有些人没死也成了饿殍。农场没有条件让他们恢复健康,留在农场必然是“死”路一条,最后决定把他们送回家去“养病”。此时,不但没有什么“赡养费”,什么“储备金”,因为病得不能劳动,连工资也没有了。回到自己破碎的家,还得剥削自己的家人,生活真的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实在忍受不了生活精神的折磨而自杀了;有的只好再回到农场。在毛泽东的“不给饭吃”的政策下,被逼得主动劳动教养,真是凄惨至极。

1978年,中共中央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不但不补工资,甚至连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家属赡养费”和本人的“安家立业储备金”都一文没有了。这笔积累了二十一年的“赡养费”和“安家立业储备金”哪儿去了?是被贪污了?被骗了?没有人说话。堂堂国务院怎么能做出这种赖账的丑事呢?

( 四 )

1958年开始对右派劳教时,从年龄上说,除了极其少数20岁以下的,年龄较小的是当时的大学生。那时候他们也不过22-24,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数年龄大的。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二十一年中,他们已经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时正在谈恋爱的,你就是铁鸳鸯,也经不住“左”字号政治大棒的打击,不得不划清界限,各奔东西了。“改正”的时候,二十一年的岁月,把他们都做了无情的转换,当年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了近五十岁的准老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该养老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紧接着,现实又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安家”,也就是要组织家庭。但客观是无情的,哪里还会有年龄、性格、文化水平、喜好等条件相当的女性会等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要说他们组织了“美满幸福”家庭的,实在是太少太少了。他们结婚的对象,要么是已婚丧偶,要么是离婚的,和他们结婚的相当多数是为了供养带过来的前夫的孩子。间或也有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的老处女,性格往往有点儿古怪。不管怎样,双方的一个不可否认的共同特点是,绝大部分人都已超过了生育年龄。

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的家庭,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家庭,免不了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凄惨、孤寂、难以对人诉说的。

古代有所谓“宫刑”,可以使人断子绝孙。那么这种具有中国特色断子绝孙效果,无异于鲁迅先生所说的“软刀子”的新式狠毒作法,比起“宫刑”不是高明了许多吗?又该称作什么“刑法”呢?

( 五 )

在长期的劳动教养中,相当一部分人丢掉了性命。有饿死的、累死的、病死的、触电的、上吊的、投河的、卧轨的、工伤的、意外的……

不论是哪一种死,可以说,如果没有劳动教养,肯定他们不会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那么这些种种的不幸事件,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应不应该有人负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运动的始作俑者和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转换成了施恩者。当年,借机以害人往上爬的人,爬上去了,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和道义上的追究和责备。他们依然得势,依然不时闪动着狡诈的目光,又在窥探着动向,又在捕捉新的政治利益。在近百万右派的血肉躯体和血迹中踏来踏去,在数百万亲属的哭号的泪河中,曾经挥拳蹬脚,暗下毒手的打手们也不负责。这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人性、法制?

劳动教养这个行政处分也可以“取人性命”的吗?而且致人死亡也不负任何责任的吗?一个好好的活人,折腾死你就死了,难道我们又回归到原始社会了?难道我们能和当年的国家社会主义党(纳粹)一样吗?

( 六 )

当真是彻底“改正”了吗?当真“平反”了吗?

不是有朱镕基做了不歧视、不欺凌、不压迫的样板吗?

在历届运动中,在毛泽东“保护积极分子”的政策下,一批批积极分子非但在政治、经济、生活上获得了血腥的好处,而且他们仍然一直继续以“极左”的面目活动着。他们积运动之经验,深深地懂得“积左”在任何情况下,只会获得好处。记得有人说过:“革命队伍从来都是由理想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组成。而最后,所有权力和利益的获得者则是机会主义者。”几十年来他们大都做了“官”,弄了“钱”,成了各单位上上下下的主要成员。他们认为给右派落实政策无异于是对他们当年反右中用伤天害理换来的“积极分子”荣誉的否定。更是对他们如今获得的利益、声誉、官阶等的嘲讽。所以,给右派落实政策他们打心眼儿里不满意。

1978年,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时,本来处理右派有一种“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的二类处理办法。按理说,既然保留公职,就该回原单位,但是有的单位硬是扛住不接收。因为这个活人的回来,就等于在他们身边安放了一面可以显现出他们当年作为“积极分子”丑态的镜子。“拒绝接收”分明是违反政策,然而“保护积极分子”的余荫一直阴魂不散,袒护着他们,使得这批人对任何事件都无所畏惧。所谓的“组织”也奈何不得他们。

当时还听说,为了落实政策的需要,中央批给10万进京名额指标。有些有权者却假公济私,把他们的亲友借机搞到北京,有些该回来的右派只得留在外地。

一位右派落实政策后参加了党,当工作需要提拔他担任某个职务时,材料报到组织部门,竟然说:“他有右派的历史问题,不能批。” [3]

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左派”说:“他们(右派)二十多年没干工作,那怎么可以评职称呢?”于是,“左派”又升级,又加顶戴。连ABCD二十六个字母也不认识者,居然恬不知耻地也戴一顶“高级××师”的职称桂冠。似乎这些“左派积极分子”只是脸皮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无限地“厚”,没有“知觉”,只要有利可图,没有他们不沾的,任何时候都不知道什么是脸红、良心,什么是廉耻!

直到2001年,已经落实右派政策二十三个年头,仍然有一个叫做陈瑞华的人,在《中外法学》(此刊听说是北大法学院编的)杂志上撰文说:“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为好人被错划为右派,被人利用“劳动教养”这个“恶法”冤狱二十一年而拍手叫好。

香港《凤凰周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载文说:黑龙江某地一个劳教农场,直到2004年,在农场被教养的右派,因为原单位变更,原住城市没有房(划右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没有了房);还有在大学时,被哈工大送劳教,落实政策时,哈工大已撤销,无人受理安排,只能继续留在劳教农场劳动,直到退休,也是从劳教农场退的。未来的坟场也是农场。他们把一生葬送在“劳教农场”。对于这,难道不是世界少有的人间惨剧?

由此,忽然想到,右派分子林希翎后来被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有一位审判人员审判她的时候,对她说了一段恶狠狠的话:“你看着吧,共产党还对付不了你这黄毛丫头!我要让你年轻轻地进我这监狱,而把你关到白发苍苍,我要关你一辈子,我要让你断子绝孙!” [4]

是的,不少右派分子确实被教养得白发苍苍了。林希翎倒没有断子绝孙,而相当数量被教养了二十一年的右派分子,却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断子绝孙了!这难道不是一场世界历史少有的人间悲剧?这就是劳动教养的所谓“生命力”?

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处分”?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方式?

这就是“不是刑法,胜过刑法”的中国特色的《决定》?

——————————

[1 ]毛选第五卷 P.163

[2 ]和凤鸣:《经历——我的1957年》

[3 ]《书屋》杂志

[4 ]卢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朋友:

我一口气看完了《中国的“劳动教养”是怎样教养右派的》。它一方面使我哽咽,另一方面大大长了我的见识。
我以前只熟悉留在原单位接受群众专政的右派分们的是如何低人一等不知道那些被长期劳教的过着20年暗无天日非人生活的右派分子们的遭罪。
看完《中国的“劳动教养”是怎样教养右派的》以后,我才觉得自己有资格估量中国这60年来的人权状况,法制状况。
劳动教养制度是毛泽东一手炮制出来的,是用以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残酷惩罚、折磨(和将仇恨发泄于)右派分子的。我原来想用“苛政猛于虎”来形容共产党的暴政,细思量后,发现苛政猛于虎”不足以形容其万一!
我学着习近平总书记的名言“打铁还需自身硬”说一句——“爱民还需心肠软”!
爱民的首长呀,您看了右派分子们在劳教场的遭罪以后,大约不会仍然那么铁石心肠了吧。
直到2001年,仍然有一个叫做陈瑞华的人,在《中外法学》杂志上撰文说: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
朋友们警惕哦,陈瑞华那样的铁心人,现在还不少,没准还在学堂里作报告哩。

我还特地为不愿意多花时间看的朋友们提供了一个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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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许多人成为精神病, 就像知青,志愿军精神病一样, 毛泽东时代的伟大成就之一. -lfz11- 给 lfz1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29/2013 postreply 05:54:41

在神经也没有政治局那帮人,他们选一个精神病当党主席. -Flyboat- 给 Flyboat 发送悄悄话 Flyboa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9/2013 postreply 0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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